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一,国产99中文字幕,免费国产污网站在线观看,国产91在线高潮白浆在线观看

 
武漢訊馳科技?

WUHAN SYMCHI TECHNOLOGY 

注意這些點,規(guī)范使用船用對講機!
來源:訊馳 | 作者:symchi | 發(fā)布時間: 2021-09-10 | 3855 次瀏覽 | 分享到:
船用固定式VHF無線對講機是非常重要的船舶GMDSS設備,能夠進行語音通信和數字選擇性呼叫(DSC),在船舶遇險報警信息發(fā)送接收、海上搜救協(xié)調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收發(fā)和駕駛臺日常通信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船用固定式VHF無線對講機是非常重要的船舶GMDSS設備,能夠進行語音通信和數字選擇性呼叫(DSC),在船舶遇險報警信息發(fā)送接收、海上搜救協(xié)調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收發(fā)和駕駛臺日常通信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盡管有《國際無線電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設備技術規(guī)范的約束,船舶在固定式VHF無線電話設備的配備、使用和維護中仍然存在著不同類型的問題。因此日常我們應該注意檢測船舶上無線通信設備是否符合規(guī)定。

1.船舶是否配備至少1臺固定式VHF無線電話及型式認可證書,與船檢證書和電臺執(zhí)照是否匹配。

2.設備是否帶有DSC功能,并核對等級是否滿足船種和噸位要求。

3.核對設備的MMSI碼與電臺執(zhí)照是否一致。

4.設備的顯示和通話功能是否正常,天線和電纜是否牢固、接地狀況是否良好。5.通過70信道小功率測試設備的DSC收發(fā)功能是否正常,聲光報警是否正常。

6.設備是否具有獨立報警功能按鈕并具備防止誤發(fā)射功能。

7.設備的發(fā)射功率是否可調節(jié),是否在允許的范圍內,在港內是否把功率調整為“小功率”模式。

8.DSC是否具有自動更新船位和手動輸入船位功能。

9.300總噸以上船舶或A1航區(qū)500總噸以上船舶設備除了由主電源供電外,還應由備用電源供電。

10.擔任無線電操作任務的船員對設備的使用是否熟練。

11.重要的VHF通信活動是否在電臺日志內記錄。

專家觀點

1.設備使用環(huán)境

國內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規(guī)定,無論船舶航區(qū)如何至少要配備一臺帶有DSC功能的固定式VHF無線電話,工作頻率在156-174MHZ之間,信道為06、08-17、67-77,發(fā)射功率不大于25瓦,船舶間通信均使用同信道單工方式。該設備有幾個重要公用信道,分別為CH06、CH13、CH16和CH70。其中CH06(156.3MHZ)為航空器與船舶之間的搜救和安全信息通信,也可用于船舶間避碰操作通信;CH13(156.65MHZ)為航行安全通信信道,主要用于船舶間航行安全通信;CH16(156.8MHZ)用于無線電話的遇險安全通信,需要船舶在航行時保持守聽,該信道也可用于船舶間安全呼叫;CH70(156.525MHZ)是DSC專用信道,用于遇險、緊急、安全和日常通信的數字選擇性呼叫,船舶的VHF無線電話DSC設備應具備連續(xù)自動值守功能。安裝在船舶上的固定式VHF無線電話設備應持有型式認可證書,并且在船檢證書和電臺執(zhí)照中登記,船舶的9位MMSI碼應被準確輸入在設備中并且不易被修改,當船舶遇險時,海上搜救中心能夠通過接收到的MMSI碼迅速查找船舶資料和公司信息,以便組織搜救。

2.設備技術規(guī)范

(1)主機和天線主機應有1 套包括天線在內的收、發(fā)信機,1 個作為設備組成部分的控制單元或一個或多個獨立的控制單元,1 只帶有按鍵式發(fā)射開關的送話器,它可與受話器一起構成手持送、受話器,1 只內置或外置揚聲器,1 臺構成設備組成部分的或獨立的 DSC 裝置,能在 70 頻道上進行連續(xù)守聽,1個能夠防止誤操作具有明顯標記的專用遇險按鈕。主機控制裝置和指示器應能盡快進行頻道轉換,但在任何情況下應在 5秒內完成,從發(fā)射狀態(tài)轉換為接收狀態(tài),或相反,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0.3秒,應設有整機開關,并帶有表明該裝置處于開機狀態(tài)的視覺指示,開機后應在1分鐘內開始工作,應設有表明載波正在發(fā)射的視覺指示,顯示所調諧的頻道編號,應配備帶有人工音量控制的接收機,通過調節(jié)控制鈕改變輸出音量,在設備的外部應設有靜噪裝置,應在船舶通常駕駛的位置對設備進行控制。船用固定式VHF的天線多為鞭狀,一般安裝在羅經甲板上,距離最近金屬物體1米以上,天線和連接天線的同軸電纜應牢固連接,電纜連接器應進行了防水處理,天線的結構和組成材料應能承受11級風力。

(2)DSC模塊DSC模塊一般組合在主機內,其配備的編輯鍵盤排列應符合國際電信聯(lián)盟或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規(guī)定,應有呼叫信號已被收到的顯示裝置,應能自動更新船位,定位裝置如果不是組成部分,應具有一符合相關國際4-169 標準的合適接口,應能夠手動輸入船位信息和定位時間,若船位得不到及時更新則啟動報警,任何船位信息,如超過 23.5小時還未更新,則應刪除。遇險電文若不能直接打印,應有儲存至少 20 個遇險電文的容量,應配備能在不發(fā)射信號的情況下對 DSC 設備進行日常測試的裝置,應有專用的聽覺報警和視覺指示,以表明收到遇險或緊急呼叫或其他遇險類別的呼叫,這種報警和指示應不會自動消除,只能手動復位,此外,其他呼叫也應有聽覺報警和視覺指示。

(3)電源供電設備應由船舶主電源供電,并能使用備用電源來工作。主電源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應使用獨立饋電線與設備連接,無關設備禁止接入電路內,對于小于 300 總噸的船舶,以及航行于 A1 海區(qū)或遮蔽航區(qū)且小于 500 總噸的船舶,可由駕駛室的其他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的分配電板供電。備用電源應至少向無線電通信設備供電 1小時。若設備的船位信息來自于外部,則備用電源也應同時向該設備供電。設備的機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4)安裝要求對航行安全所需要的固定式 VHF 無線電話頻道控制器,應設在駕駛指揮位置附近,可供隨時使用。設備應安裝在機械、電氣或其他干擾源的有害干擾不會影響其正常使用的處所,避免與其他設備和系統(tǒng)產生有害的相互干擾,并防止受水、極端溫度變化和其他不利環(huán)境條件的有害影響。安裝位置應配備獨立于主電源和應急電源的可靠的、永久布置的電氣照明,應清楚地標明呼號、船臺識別號。

3.人員操作規(guī)范

船舶及船員應按照《水上無線電通信規(guī)則》和《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的要求使用設備。船舶駕駛員和無線電員應熟悉設備的操作,設備只能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操作,重要的通信應記錄在船舶電臺日志中。船舶在航行時應保持16信道守聽,在航行和停泊時70信道保持連續(xù)值守,任何接收到的與遇險相關的電文應被確認接收,在需要的時候予以轉發(fā)。船舶應配備設備的操作說明書,在DSC設備附近張貼簡要的應急操作使用說明,在明顯位置張貼《遇險船舶船長操作GMDSS設備指南》,以指導船長和船員。行業(yè)建議船用固定式VHF無線電話是船舶無線電通訊基本設備,對船舶的安全營運至關重要,從設備的生產標準、型式認可發(fā)證、設備安裝、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確保設備最終能夠可靠運行,在促進船舶生產效率和保障船舶安全上發(fā)揮出應有的效能。

目前除了IMO A.803(19)決議和MSC.68(68)決議以及國內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外,國家尚未出臺強制性的專門用于船舶的固定式VHF無線電話產品技術標準,市場上存在各種類型的設備,船舶所有人在選用設備時應注意選擇CCS型式認可和發(fā)證的產品,國內符合船用標準的帶有A級或D級DSC裝置的船用固定式VHF無線電話可以從CCS船用產品錄中查詢。船用固定式VHF無線電話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技術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yè)標準JT/T 680.10-2007(船用通信導航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技術要求)第10部分甚高頻無線電裝置中的相關要求。設備的安裝和檢測可在CCS供方認可機構清單中選擇認可服務供方,以便提供符合規(guī)范的服務。從檢查情況來看,船員雖經常使用設備,但對設備完整功能缺乏深入了解,存在遇險信息的處理不當,非法占用公用頻道,電臺日志的記錄不夠完善等問題,部分管理公司隨意增減設備或使用非認可型式產品情況比較多,建議公司和船舶加強主管和船員相關法律法規(guī)培訓,正確配置和操作設備,避免船舶被滯留和行政處罰。海事主管機關應加強對水上無線電臺站的安全檢查,提升專業(yè)執(zhí)法能力,嚴厲打擊非法安裝和設置無線電設備,敦促船舶正規(guī)操作設備和加強應急反應培訓,共同維護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的持續(xù)穩(wěn)定。

船用固定式VHF無線電話相關的技術規(guī)范可以按照船舶航區(qū)劃分,國內航行船舶主要是《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4篇第4章和附錄1及其修正案,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技術方面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yè)標準》中的《船用通信導航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技術要求》(JT/T680-2007)第1部分“總則”和10部分“甚高頻(VHF)無線電裝置”的要求,船舶建造和營運前的VHF設備檢驗應按照《海船法定建造檢驗規(guī)程2011》第11.5條和《海船法定營運檢驗規(guī)程2011》第9.6.1、9.6.2(1)條進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應遵守《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第4章“無線電通信設備”及其修正案相關規(guī)定,此外IMO A.694(17)決議(作為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tǒng)組成部分的船用無線電設備和電子助航設備的一般要求)對包括VHF在內的船用無線電裝置做出了一般性要求,國際電聯(lián)無線電通信部門對安裝在船用VHF裝置中DSC設備提出了用于水上移動業(yè)務的數字選擇性呼叫系統(tǒng)建議書(ITU-R M.493-10),船舶可參考執(zhí)行,船用VHF裝置的整體性能應至少滿足經修正的A.803(19)決議(能進行語音通信和數字選擇呼叫的船載VHF無線電裝置性能標準)和MSC.68(68)(船載無線電通信設備性能標準修正案)附件1的要求。

中國水域船舶的VHF無線電話的配置、發(fā)射頻率的占用和功率限制以及海上通信秩序應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執(zhí)行,條例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水上無線電通信方法和格式、值守制度、水上無線電臺的識別和管理應按照交通部1993年3月8日發(fā)布實施的《水上無線電通信規(guī)則》執(zhí)行;船舶無線電員值班和交接應遵守2012年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第五章相關內容。國際航行船在國際水域要遵守國際電信聯(lián)盟發(fā)布的《國際無線電規(guī)則》,無線電員持證和值班應遵守《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附則第IV章無線電通信和無線電人員強制性規(guī)定內容。

2020年《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4篇第4章4.1.3條規(guī)定:安裝有VHF 無線電裝置的船舶在海上時,如具有 VHF— DSC 功能,應在 VHF 的 DSC70 頻道保持連續(xù)值班,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如實際可行,應在船舶通常駕駛的位置在 VHF— 16 頻道保持連續(xù)守聽值班。

4.1.6條規(guī)定:本章要求的所有雙向通信設備(包括自動報警、遇險報警時報告船位在內)應能從內部或外部航行接收裝置(如果配備了其中一種這樣的設備)中獲得這些信息。如沒有配備這樣的接收裝置,船舶在航行中某一時間所處的最新船位應在間隔不超過 4h 的時間內由人工控制方法確定,以便總能隨時得到由這一設備發(fā)送的信息。配備要求A1及A1以外海區(qū)都應至少配備一臺甚高頻無線電裝置,該裝置應:VHF、MF 和 MF/HF 應具有 DSC 和電話功能。此處 DSC 功能是指滿足 ITU-R M.493-10 所規(guī)定的 A 級 DSC 功能。對于 300 總噸以下的貨船,VHF DSC 可滿足 ITU-R M.493-10 規(guī)定4-162的 A 級或 D 級設備的要求。

4.3.1.5安全防護措施中規(guī)定:應采取措施使設備的裸露的金屬部件接地,但不應造成任何電源線端的接地。

4.3.1.7 條規(guī)定設備的標志:設備的每個裝置外面應清楚地標出制造廠的識別標志、設備的型號和產品編號,以及檢驗單位的標志。

設備安裝要求中規(guī)定:

4.1.4 在無線電通信設備的安裝處所,應配備獨立于主電源和應急電源的可靠的、永久布置的電氣照明,為操縱無線電裝置的無線電控制臺提供足夠的照明。

4.1.5 在無線電通信設備的安裝處所,應清楚地標明呼號、船臺識別號及其他適于無線電裝置使用的代碼。

4.1.6 對航行安全所需要的 VHF 無線電話頻道控制器,應設在駕駛指揮位置附近,可供隨時使用。必要時,在駕駛臺兩翼應備有能進行無線電通信的裝置,此要求可由便攜式 VHF 設備來滿足。

電源供電要求中:

4.4.2.1對無線電通信設備供電的無線電分配電板,應由主配電板和應急配電板設獨立饋電線供電。各種與無線電設備無關的用電部分,不應接入無線電設備的電路內。但是對于小于 300 總噸的船舶,以及航行于 A1 海區(qū)或遮蔽航區(qū)且小于 500 總噸的船舶,其無線電通信設備可由駕駛室的其他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的分配電板供電。

4.4.2.3 備用電源應至少向無線電通信設備供電 1h。

對天線部分的安裝要求:

4.4.3.2 天線裝置的結構應能承受 11 級的風力(風速 29m/s)。

4.4.3.7 天線裝置應遠離煙囪、通風筒、桅桿及上層建筑其他金屬物體,其距離應不小于 1m。

設備性能標準要求:

4.3.2.1本章適用的所有設備應經認可。甚高頻無線電裝置應具備型式認可證書,詳細性能標準參見附則1。

設備使用記錄要求:

4.1 每艘船舶應配有無線電記錄簿,記載有關海上人命安全具有重要性的涉及無線電業(yè)務的一 切事件。記錄應符合無線電規(guī)則的要求。